转发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泰国研究基金会“天然产物与药物发现”合作研究项目指南的通知
院科研[2017]015号
各学科:
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现正发布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泰国研究基金会“天然产物与药物发现”合作研究项目指南(附件1)。具体要求如下:
一、项目概况
(一)资助领域及说明
经协商,本次征集的合作领域是“天然产物与药物发现”(Natural Products for Drug Discovery),申请代码为B0204或B08。
中方申请人请从以上申请代码中选择一个进行填写,未按要求填写指定申请代码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。
(二)资助年限
项目实施周期为3年,2017年批准立项的项目执行期为2018年1月1日-2020年12月31日。
(三)资助经费及说明
2017年资助数量为3项左右,NSFC对每个项目提供200万元人民币直接费用的经费资助(请注意:直接费用大于200万元的申请将不予受理),其中包括研究经费和合作交流经费等。TRF向泰国科学家提供相应的资助经费。
二、申请条件
根据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(地区)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》,申请本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:
(一)中方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(职称),应是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。
(二)泰方合作者应符合TRF对本国申请人的资格要求,并按照要求向TRF提交申请。
(三)中泰双方科学家之间应当具有一定的合作基础,项目申请应充分体现强强合作,优势互补。
(四)关于申请资格的详细说明请见《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》。
三、限项规定
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(地区)合作研究项目包括组织间国际(地区)合作研究项目(以下简称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)和重点国际(地区)合作研究项目。“NSFC-TRF(中泰)合作研究项目”属于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,申请人申请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:
(一)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(地区)合作研究项目。
(二)上年度获得国际(地区)合作研究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,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际(地区)合作研究项目。
注:“NSFC-TRF(中泰)合作研究项目”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(职称)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3项的查重范围。
五、申报要求
为使申报工作顺利进行,请注意以下几个方面:
(一)双方科学家需要分别根据本国基金组织的要求,填写和提交相应的申请书;对于单方提交的申请,将不予受理。中方申请人须登录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(http://isisn.nsfc.gov.cn/egrantweb/),在线填报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(地区)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书》(以下简称“中文申请书”)。具体步骤是:选择“项目负责人”用户组登录系统,进入后点击“在线申请”进入申请界面;点击“新增项目申请”按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;点击“国际(地区)合作与交流项目”左侧+号或者右侧“展开”按钮,展开下拉菜单;点击“组织间合作研究(组织间合作协议项目)”右侧的“填写申请”按钮,进入选择“合作协议”界面,在下拉菜单中选择“NSFC-TRF(中泰)”,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要依托的基金项目批准号,通过资格认证后即进入具体中文申请书填写界面。
(二)中方申请人须与泰方合作者联合提出申请,并共同填写英文申请书(见附件2),填写完毕后上传添加至中文申请书的“附件”栏中一同提交。
(三)双方申请人须就合作内容及知识产权等问题达成一致,并签署合作协议(协议范本见附件3),上传添加至中文申请书的“附件”栏中一同提交。
(四)有意向申请该项目的人员请于2017年4月1日前将申报意愿通过EMAIL告知科研科联系人。
ISIS系统提交校内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19日,请提前提交以预留形式审查时间。待申请书审核通过后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前签名后交科研科。请申请人在集中受理期(3月20日)后提交申请,以免与集中受理期的项目申请材料混淆。
申请人应按本指南要求提交申请书,保证在线提交申请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的一致性、完备性。若出现没有按本指南要求提交,或申请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不一致,申请材料不完整,签字盖章手续不完备等不符合要求的情形,基金委将不予受理。
(五)泰方合作伙伴须在截止日期前同时向TRF提交申请。
科研科联系人
联系人:张微微 电 话:8035 87334871 电 邮:zhweiw2@mail.sysu.edu.cn
NSFC联系人
联系人:荣念赫 张永涛 电 话:010-62326998;010-62325449 电 邮:rongnh@nsfc.gov.cn
TRF联系人
联系人:Dr. Sompong Thammasirirak 电 话:+66-2278-8252 电 邮:sompong@trf.or.th
科研科
2017年1月25日
附件: